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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呵护幼苗成长——记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日期:2018-06-01 点击:
没有高高的审判台,没有冰冷的手铐。主审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围坐在一起,在宽松平和的氛围中对未成人进行“互动式”审判。这是市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的一种特殊审判形式———“圆桌审判”。 

“温情的设计,能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让被告人在相对宽松的法庭环境下接受审判和教育,促使其深刻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积极改正错误,重塑美好未来。”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高伟介绍说。 
  近年来,市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审判模式,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今年1月,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省人社厅和省妇联联合授予“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以未成年人为被告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以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与抚养权、探望权相关的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高伟说,结合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特点,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与一般案件区别对待,充分注重审判前的调解,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与刘某某是同父异母的兄弟,父亲死后不到一年时间因遗产纠纷,兄弟对簿公堂。审判员周治华查阅案件后发现,如果贸然裁判,案件虽能按时审结,但不能真正调和双方矛盾,会影响兄弟间的亲情。 
  “你们都是父亲的孩子,而且弟弟年龄还小,他需要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周治华打出“亲情牌”,对原告刘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刘某撤诉结案。 
  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将教育感化作为办案重点,在对未成年被告人施用刑罚时兼顾保护社会利益和犯罪少年的利益,把未成年人审判的着眼点放在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挽救上,有利于他们积极改过自新。 
  此外,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对近年来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人员进行逐一清理,确保无一人遗漏,对罪犯未执行的原因以及现在何处均进行了清理,此项工作不仅扩大了审判的社会效果,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在最大限度发挥司法作用的同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还联合政府、社会、学校等多方力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近年来积极参与“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市”活动,组织华泰中学、候口中学等学校师生到法院观摩庭审,接受警示教育,并指导华泰中学开展模拟法庭及进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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