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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方公积金购买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1-04-23 点击:

    问:我与老公是大学同学,毕业后我进了事业单位,老公进了私企。婚后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贷款期限是30年。我们结婚的第七年,老公和同事玩起了办公室恋情,还发展到了同居的地步,我受不了他的背叛,选择了离婚。现在最大的争议就是这套房子的问题,我觉得公积金是我的福利,这套房子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买的,这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回复:用公积金办理货款取得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判断公积金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关司法解释还明确: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用你的公积金购买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根据《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只要你能证明你老公和别人同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他就不能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将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