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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司法部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这是国务院近日公布《法律援助条例》作出的规定。相同的处罚规定也适用于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形。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纪律处分。